我一手拿着电话一手费力的将鞋往两只脚上乱套一气,匆忙间竟暂时忘记了关于你的短信的事。
没错,梵俞是我现在的男朋友。
大学一年,我同他在一起还不到半年。
而我认识你已有三年,喜欢你的心情,怎么算都是超过一年的。可是你看,如今的我却可以将一个感情投入时间远在你之下的人,放在一个比你高出太多的位置上。
所以说,时间长短其实根本证明不了什么。
岁月如洪水猛兽,气势汹汹的踩踏着我的身体将我彻底淹没。之后,无论多么刻骨铭心的感觉都会随之淡去,再深刻的印记也能被彻底冲刷干净。
这也是漫漫时光唯一的能力。
所以你看,其实你也没有多么不能忘怀,其实我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喜欢你。
我只是无法忘记一段时光,一段因你存在而染上了淡淡清香的年华。
也许终有一天,你会同其他人一样,成为我脑海中失去了情感依附后平淡且普通的回忆画面。
如此而已。
似乎是从上了大学开始就彻底变成了夜猫一族。白天的时候睡的昏天黑地,夜里随时精力充沛,洋溢着极高的热情去做很多事。
这种行为就好像在提前透支着生命。
这与年轻就是本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再丰裕的本钱照这种不计成本的挥霍法,一样是经不住浪费的。
这些道理我都知道,梵俞也常常管治我可是都没用,长期形成的习惯就如同一点一点灌入血液中的慢性毒液,等你发现自己中毒的时候毒液早已和血液融为一体无法祛除只能等死,而中毒的表现之一即是,对于某事的过度成瘾。
我知道你也中过和我一样的毒。
喜欢把自己隐匿于黑暗中为所欲为而不会被知晓的感觉,并且为之疯狂。
当然这些都是突然想到的题外话。
我想说的只是,当我终于在没有任何意外的干扰下打开了你发来的这条短信时,正是夜色最浓寒露最重之时,大约是寒气渗入颇多,此时膝关节又开始隐隐的有些刺痛传来。
我皱了皱眉,在忽强忽弱的痛感下读完了你的短信。
短信很短。
短到偌大的显示屏幕因此而显得空空荡荡。
不过四个字————
我喜欢你。
四
即便是现在想来,也觉得那时的你并没有多么的出众。
虽不能用相貌平平来形容,但比你长的俊朗的,大有人在。你成绩平平,不拉班级后腿也断不会给班级争光。你的家境一般,属于比穷人活的滋润的多但与富人相比绝对只能望其项背的小康层次。
唯一比较出众的,大约就是你那开朗外向到绝对称得上厚颜无耻的自来熟性格。
所以我总不明白一件事,即使到了今天想起来也无法想得通透的事。
平凡如你这般,为什么身边却总是能围绕着各式各样的女孩,或多,或少,从不间断。
有时甚至会叫那些出众的男生们都妒红了眼。
——这就叫人格魅力,懂不懂!我一向是不需要靠外貌、金钱那些外在的虚浮的东西来装表自己的。
你说这话的表情,我还清晰的记得,弯成好看幅度的双眼,闪着狡黠光芒的茶色的眸,嘴角翘起一侧,神色得意的不得了。那一刻我一边在心里感慨着你也就只有笑起来的时候最迷人了,一边愤愤着自己的交友不慎。
所以后来,关于自己喜欢上你这件事,我不知道究竟是该把它归为正常事件还是不正常事件。
总之,是我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
我从没想过自己会在高中的年岁里喜欢上谁,并非因为清高或是别的什么原因,只是因为那时总不那么容易去相信一个人,尤其是像你这般,三两个月就换一次女朋友的人,要说服自己去相信你,实在太难。
直到后来我才明白,相信和依赖,其实是不需要共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