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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报告连续两年提“衡阳贿选案”为哪般?

时间:2015-03-10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wolfno1  阅读:

  人大报告连续两年提“衡阳贿选案”为哪般?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张德江已经连续两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衡阳贿选案”。去年,他在报告中提到,湖南省衡阳市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我们以深刻警示。(新京报,3月9日)

  “衡阳贿选案”曾经轰动一时,作为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制度的典型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涉案大小官员无一逍遥法纪制裁之外,对官场的震慑极大,其余波尚在。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人大报告中提及“衡阳贿选案”并非首次,媒体发现已是连续两年提及,由此足见此案影响之大,教训之深刻,足以给当前各位人大代表们敲响警钟。虽然此案目前已经依法严肃查办,但警示常在,须以此为鉴。人大报告边续两年提“衡阳贿选案”为哪般?无疑在是警示在场的各位人大代表,须严守党纪国法,恪守为官之本,严格以人大各项法规制度作为工作底线,杜绝在各级人大选举过程中再发生同样的腐败行为。在全国人大会议如此重大庄严的场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之尊,有人大报告中再次提及此贿选案,其警示效应自然不限于会场的各位人大代表,而是各级党员干部,须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始终牢记人民代表履行的是人民赋予的职权,必须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

  两提“衡阳贿选案”其意,在人大会议这样的场合,也需与人大的履职结合,与会的人大代表当如何看等这样的一起贿选案?其对人大选举制度是否构成冲击?今后是否还会发生?这起案例对于改进人大履职机制制度是否存在倒逼意义?在反腐大背景下,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期,“衡阳贿选案”断然再难容忍,须在人大会议这样的场合,从制度、立法上预防和惩治贿选。

  •   人大的重要职能便是监督组织、监督选举,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衡阳贿选案”折射了当前一些地方人大的履职失常失能缺位,这其中除了人大履职没落实外,更因背后的利益勾结,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在一少地方特别是基层较为严重,这对这些腐败现象,必须找到一条彻底的解决之道,否则类似“衡阳贿选案”的事件难以避免再次发生。(文/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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