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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需外化于内、内化于行

时间:2015-07-03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wolfno1  阅读:

  宪法宣誓需外化于内、内化于行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新京报,7月2日)

 

  连日来宪法宣誓制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少数人认为这是只存在象征意义的形式,对于能否对宣誓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产生正能量是值得怀疑的。但更多的人认为,就如入党宣誓一般,因为《决定》明确的宣誓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由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及“一府两院”任命的,本身就具有党员身份,在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却有诸多深义。一在重温对党忠诚誓言,二在树立宪法意识,三在牢记职权是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尊严、履行宪法职责、克己奉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并为之奋斗终身。

 

  •   在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宪法宣誓誓词对比草案有所修改,并由65字增加到70字,“拥护”改作“忠于”,凸显公职人员对宪法忠诚度的重要性;“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放在了“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前面,进一步凸显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忠诚是一名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改作“接受人民监督”,前者监督者具有广泛性,不局限于官方监督和社会监督,后者强调人民监督的主体性,凸显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最后一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改作“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前后思想内核相同,只是强调的内容更加具体,更能深入人心,更易得到认同和理解。

     

      宪法宣誓需外化于内。宣誓只是形式,但形式必须具有深刻内涵,从入党宣誓到宪法宣誓,皆是如此。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向宪法宣誓具有庄严感、神圣感。对于宣誓的公职人员来说,向宪法宣誓需口念、心念,入脑入心,把宪法宣誓仪式的庄严神圣化为忠诚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使宪法精神植入公职人员的血脉基因。

     

      宪法宣誓需内化于行。70字宪法宣誓誓词,字字透着宪法权威、宪法精神和公务员职业的庄严神圣,宪法意识必须自觉践行于实际工作生活当中,做到知行合一,把内化的宪法意识转化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履行宪法职责、维护宪法权威,自觉接受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的无限动力和自觉行动。(文/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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