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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需“三要”

时间:2014-04-02    来源:原创 www.haiyawenxue.com    作者:伍文  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需“三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点》表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人民网,4月1日)

  《史记·卷七十·张仪列传·第十》中有一段话“臣闻之,积羽沉舟,群轻折轴,‘众口铄金,积毁消骨’,故愿大王审定计议,且赐骸骨辟魏。”说明了谣言的可怕。

  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可以立体多渠道的获取想知道的信息,但这些信息是真是假,则不得而知,完全没有可信度。因此,广大网友也常常在媒体上看到这样或那样的没有逻辑的可笑谣言,但再可笑,也不时引起社会群体的惊惶失措。试想,如果这样的谣言出自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后果会如何?那就真可谓“官谣”了。

  政府信息公开要先确定该公开什么,不能公开什么。法律规定公开的则必须公开,诸如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涉及群众办事的业务部门的办事流程,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或遇突发事件,政府首先掌握了什么情况应当公布以使群众免受损失。自然,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国防安全,则不宜公开,群众也不感兴趣。

  政府信息公开要先确定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各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在公开信息之前,都有十分必要先分析信息来源是否可靠,信息从何而来,由谁发布,再者就要核实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参假,都要与信息源头一一核实。

  •   政府信息公开要先确定由谁具体负责公开,落实责任主体。政府公开信息由多头发布,是“官谣”产生的根源。这是长期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积弊。各级政府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具体落实信息的公开,划定职责,落实责任。一但信息公开出现虚假、错误或不及时,就由发布部门和分管领导承担一切后果,并予以严惩。

      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了解政府在干什么事,干了什么事的主要途径。这其实是主动的让群众来监督政府工作,让干部的所作所为都在阳光下晒一晒,从而让干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对政府有知情权、监督权,享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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