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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委书记为什么能“带坏一座城”

时间:2015-05-17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腾朝阳  阅读:

  在安徽萧县、泗县及太和县三地,县委书记贪腐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涉及当地干部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成为“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其消极影响当然还不止于恶化政治生态,同时也毒化社会风气,导致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混乱,所谓“一个人带坏一座城”。

  一个县委书记有这么大的破坏力,听上去似乎有些夸张,但这是早已存在的事实,也并不是安徽才有此种案例。如果县委书记腐败,首先带坏的是“一班人”,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生态和官员作风,而政治生态和官员作风的腐败又必定向四处扩散,以至于弄得上下左右都乌烟瘴气、腐烂不堪,这是极简单的事理逻辑。

  一个县委书记能“带坏一座城”,那么其力量与地位就与“一言丧邦”相似。从反面来看,一个县委书记自然也存在“带好一座城”的可能,那么其力量与地位就与“一言兴邦”相似。“一言兴邦”或“一言丧邦”也好,“带好一座城”或“带坏一座城”也好,倘若兴衰系于一人,是极不正常也是极危险的,在法治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

  一个县委书记之所以有巨大的建设力或破坏力,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其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权力的大小及其影响力,往往不决定于职位的高低,而决定于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约束。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从前,民间形象的说法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一个落马县委书记则现身说法:“只要我一张口,下面没有常委敢说话的。”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在他管辖的“一亩三分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权力大到几乎没有边界。

  县委常委对县委书记尚且不敢持任何异议,同级监督的堤坝就溃决了,一县之内的大事小情就沦为县委书记一个人说了算,他想提拔谁就提拔谁,他想把地皮批给谁就批给谁。但常委们噤若寒蝉,对县委书记俯首帖耳,或可视为党性原则不强,却不宜一概以“软骨头”斥之。一个人能够独断专行、滥施淫威,不仅与个性相关,也一定是有恃无恐。假如县委书记对常委们的升转进退握有很大权重,那么常委们就可能选择服从甚至屈从,虽然这样做也可能使自己在“塌方式腐败”中沦陷。基于同样的理由,民主集中制在基层组织往往便成为有集中而无民主、或假民主而真集中的家长制。

  •   一个县委书记造成“带坏一座城”的恶劣后果,除了同级监督失守,上级领导机关也脱不了干系。有人说:“我在县委书记位置上几乎感受不到约束。上级过问很少,能管但具体也管不了。”上级“过问很少”,不是失察是什么?不是放任自流是什么?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上级对县委书记抱如此态度,责任心实在堪忧。上级“能管但具体也管不了”,这又是为什么?应当及时研究。有的县委书记之所以口含天宪、擅作威福,一个原因就在于“天高皇帝远”而申诉渠道不畅,或上级接到情况反映置之不理,任其坐大成为害一方官员、一方百姓的祸首。

      古人说“郡县治,天下安”,时代虽然不同,道理却可以相通。解决一个县委书记“带坏一座城”的问题,也许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从规范县委权力的边界入手,进而推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当然这只是一个起点。强制性推行交流制度,就能使县委书记的腐败问题迎刃而解吗?恐怕没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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