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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换房”案为何被发回重审?

时间:2015-02-26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wolfno1  阅读:

  “以权换房”案为何被发回重审?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继仁涉嫌受贿一案,已被发回重审。许继仁被控花6.9万余元就买下总价值101万余元的两套住房,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此后,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审后,市高院日前将此案发回市一中院重审。这是近几年首起被最高法批准再审的官员受贿案件。(京华时报,2月24日)

 

  花6.9万余元就买下总价值101万的两套住房的确匪夷所思、值得怀疑,何况这还是披着官员身份的人所为,岂能不不引惊起舆论一片惊叹和斥责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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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因此而被以涉嫌受贿终审判刑13年是否太重?当然作为身居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主任之职的许继仁,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才以令人诧异的低价购得住房?

     

      根据检方的指控,在1999年至2002年间,借解决职工拆迁用房向城建公司索要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住房,此后又违规以工龄折算房款以其子名义仅花6.9万买下81平米的房子。在2000年更向城建公司无理提出,以提前拆前名义将其大舅住房换一套更大的。对于普通市民,咋就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呢?居然世上还存在“提前拆迁换更大住房”的好事?许继仁利用职权谋取巨大私利的行为何其明目张胆。

     

      在2005年许继仁终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向城建公司补交94万余元房款,仍被以受贿罪起诉。然而对于检方指挥,许继仁极力辩驳,拒不认罪,称其购房行为是通过正常渠道,合理合法,是正常交易。不过对于检方指出,其购房成本与房屋当时的市值严重不符,最终于2008年被以受贿罪判刑13年。对此,许继仁岂能甘心伏法,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但在2009年其上诉被驳回,许继仁又提出申诉,2012年7月再被驳回,但许继仁出乎意料的坚持,向最高院申诉。最终,最高院以许继仁提出的申诉条例重审为由,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要求北京市高院再审。

     

      有了最高院的意旨,北京市高院再审就出有不一样的结果?结果正是如此,再审认定原审裁判认定许继仁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日前已发回市一中院重审。公众的疑问来了,如此重审,究竟是最高院的英明正确还是北京一中院、高院审案稀里糊涂、有失专业或有意不公的审判?虽然一审、再审难免存在审案的错误、疏漏,但审案事关当事人身、财产安全,且对于许继仁来说,若本无罪,平白被判刑13年,将是不可挽回的悲剧,也是审判者不可承受的罪责。

     

      “以权换房”案为何被发回重审?这并非说明一审、再审法学院一定有何种错判、疏漏,彰显了最高院坚持法律公正与人权的光辉,也折射出司法审判体系的严密与人性关怀,既不让犯法者逍遥法外,又不能无罪者无辜伏法。(文/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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