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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立

时间:2015-03-13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wolfno1  阅读:

  莫把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立

 

  放心消费环境的建设、放心消费城市的创建,是一项贯穿诚信社会、小康社会建设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需要从政策上加以引导,组织上给予保障,全社会共同参与。(天府问计,3月11日)

 

  临近“3.15”消费者日,不少网友的第一反映不是使劲嗨皮玩命去各种购物、娱乐场所花大把大把钱,一天之间纷纷在冲动的魔鬼的驱使下成为“月光族”,而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各种奇葩“坑人”的权益纠纷、令人印象深刻不时想来为之一笑的“神吐槽”。

 

  •   “3.15”对公众来说,虽印象很深,理解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特殊纪念日,旨在提醒作为消费者,享有在消费中对消费对象和消费方式的选择权、知情权及一旦发生权益受损获得赔偿的权力,更是在提醒作为经营者的商家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一切合理权益,以诚信待人,才能以诚信立本,获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才能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上,“3.15”已有相当久的历史。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为每年的3月15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这项公益活动传到中国如今已经走过30多年,对于促进中国消费者的维权事业具有深远而伟大的影响。

     

      然而,虽然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已经走过漫长的旅程,但对于一切消费者来说如何及时有效的维护合法正当权益仍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尽管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媒体也不断加大曝光消费领域各种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对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让一些经营者闻“3.15”则色变。但仍无法避免各类消费者维权困难的事件发生。霸王条款、绑架销售、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不时发生,不但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甚至因为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导致对消费者健康产生伤残的惨剧发生。而当消费者找上门去维权讨要说法、赔偿时,频频遇到“死不认账”的“赖皮”行为,因为产品没有合格消费凭证,对于如何通过法律维权也造成障碍。

     

      事实上,一旦发生消费者维权纠纷时,媒体甚至整个社会舆论都会毫无例外的将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立起来,完全站在弱势的消费者一边,一致对准经营者大肆口诛笔伐。这种极度情绪化的对立只会加剧双方的紧张关系,固然会对经营者施加强大压力便于维权,但也可能“伤及无辜”,纵容非理性的声音甚至别有用心的消费者趁机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文/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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