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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纪律明灯”照亮“灯下黑”

时间:2015-05-22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wolfno1  阅读:

  高举“纪律明灯”照亮“灯下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济南市纪委印发《中共济南市纪委 济南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六大职责,以及需要重点抓好的五项工作,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设置纪律“高压线”。(来源于人民网)

  在中央“打虎拍蝇”和反“四风”的行动之下,人们关注的目光往往只停留在纪检监察能否揪出各地各单位潜藏的腐败和不良作风现象,从严执纪问责,起到“刹车”作用,有效遏制腐败、“四风”,还官场风清气正,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环境。

  然而殊不知,纪检监察作为执纪问责者,同样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同样也是权力机关,同样可能腐败。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众多落马高官中不乏来自纪检系统的或曾在纪检系统有长期工作经验的高官,但公众和相关执纪问责的机构却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以致纪检违纪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灯下黑”已经成为反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漏洞。

  如何从制度上严防“灯下黑”?济南市纪委出了奇招,印发中共济南市纪委 济南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纪检干部监督室六大职责、五项重点工作,特别强调抓好防控廉政风险、加强约谈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零容忍”查处案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和有效管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无疑,明确“六大职责”、“五项重点”,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出发,构建看住和锁紧关住权力的笼子的严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纪检监督权力“灯下黑”,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把执纪问责当作谋取不当私利的工具。

  •   事实上,纪检监督是一个敏感岗位,在反腐败、正风肃纪任务异常沉重的当下,更易遭到金钱、美色、权力的“围猎”。正是由于纪检监察自我监督、被监督机制的缺失、不健全,才导致“灯下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守不住党纪底线,信仰模糊,沦为腐败帮凶,为一些违纪违法的官员争当“保护伞”,无不令人扼腕叹息,监督者的腐化事实更为可怕,意味着遏制腐败、不良作风的最后防线的崩溃。这既是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的不幸,又是纪检监察体制的不幸。

      高举“纪律明灯”照亮“灯下黑”。济南市这份《意见》出台的及时,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当为当前强化纪检监督体系建设的有益启示。“磨刀不误砍材功”,加强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必须磨快纪检监察这把“刀”,健全纪检监察机制制度,严明纪律规矩,高举“纪律明类”照亮“灯下黑”,补上制度上的短板,让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无后顾之忧,更得心应手、凌厉高效。(文/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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