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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制能否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时间:2015-03-22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wolfno1  阅读:

  集体讨论制能否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京华时报,3月20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法治改革、法治中国概念,今年又开展了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如何让法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循的规矩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此次,公安部门将建立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这对于法治公安建设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对于执着奉献于法治改革、法治中国建设的公检法的斗士们来说是个利好,对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无疑是个利好,对于维护社会正平正义是个利好。

  众所周知,公安作为执法暴力机构,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服务于群众的,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是实现公安办案、侦查、调查、处置法治化、人性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选择。集体讨论制度保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于相关信息收集、掌握、分析、判断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避免案件查办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对于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合法合法财产与人身权益是制度基础。如今,公安部门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能否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不久前的“呼格案”引起全社会对于法的思考,如何让执法更民主、科学、人性?如何让法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和谐?长期以来,一些暴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随意、盲乱,对待执法对象过于粗暴、野蛮,执法却不依法、讲法、守法,甚而以法的名义干非法的利益勾当,特别是近年来曝露出的冤假错案,更让公安执法威严扫地,极大伤害与群众之间的鱼水情,极大增加了公安部门和人员形象的负面性。产生这种乱象的根源,不仅仅是因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堪忧,不懂法、不守法,自然难依法执法,政治思想低劣,自然难人性执法,更在于执法过程没有严格明确的法治轨线可以遵循。

  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程度不同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于其法治文明水平。习总书记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无疑是最佳手段。实现法治中国,必先实现法治公安,让公安执法遵循法治轨线,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文/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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