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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诗经》中的弃妇诗

时间:2015-09-12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刘颖  阅读:

  《诗经》中的弃妇诗,大都以抒情代言人的身份,抒发弃妇的悲慨怨愤。

  《谷风》中女主人公和一个男子相爱结婚后,勤劳、刻苦。当日子稍稍好过了以后,男子却另有所爱,遗弃了她。男子新婚之夜,她被迫离开了家门。这时她痛苦地埋怨丈夫只顾与新娶的妻子亲亲热热、说说笑笑,再也不屑和自己在一起了。在她离开家门的时候,丈夫连送也不送。这时她痛苦地回忆起往事,自己如何勤俭持家、如何帮助邻里解决困难,同时对自己亲手经管的家务表示留恋关心,告诉新来的妻子:“毋逝我梁,毋发我曾”,别到我捕鱼的石堰去,不可动我的鱼黔。末尾一章写就要分别了,她嘱咐丈夫说:我还存有一批好干菜,用来过冬吃的,你新婚以后,可用它防备饥饿。最后两句是:“不念昔者,伊余来坚”,不想想从前,你只爱我一个人。可以看出,这位女子善良、贤惠、感情深挚,同时又过午软弱和缠绵。

  《氓》中的女主人公就不是这棒`她当初对那个氓感情之深、爱情之热烈、实在不亚于《谷风》中的女子。“乘彼瑰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坦率大胆、毫无掩饰。她婚后料理家的才干、勤俭刻苦的品德也不亚于《谷风》中的那位女子。但这些美好的感情品德,对一个“二兰其穗,,的男子来说、竟变得毫无意义。三年过去,“桑之落矣,其黄而陨”,女子.的容貌失去了也泽。男子的态度也就变了,一变从前的“言笑晏晏”的虚情假意的面目,对妻子打驾虐待。这位女子最终的遭遇和《谷风》中的女子一样,也被丈夫所遗弃。

  两位女主人公的悲惨遭遇是相同的,但是面对悲惨遭遇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性格却大不相同。《谷风》有一种哀怨的美,女主人公凄切近于乞求的陈述,突出了她的善良和柔弱,同时也反衬出休弃她的那位丈夫的自私租凶狠。作为诗歌,应当说它达到了哀怨动人的效果,甚至比《氓》更能引起人们特别是旧时男人们的同情。但是作为一位女性形象,她的自我意识就比《氓》的主人公要淡薄得多了。她格守着妇德:尽管遭受到极其不公正的待遇,尽管被丈夫无理和粗暴地驱逐,她仍然对丈夫尽心尽意,所谓温柔贤淑、逆来顺受,眼泪只往肚里流。《氓》中的弃妇却多少意识到女人也是人的朴素真理。她的哀伤中含有较多的悔恨,她自然首先是怨恨“二三其德”的丈夫。其次也怨恨自己.为什么那么轻率把自己的感情和命运交给了这个男人?她已经认识到男人和女人是不平等的,男人耽于情爱没有什么危险,而女人如果沉溺其间就可以带来终身的痛苦。她至少明白了在婚姻爱情上男人有先天的特权,而女人却先天已处于被动和脆弱的地位。她把女人和男人放在同样是人的地位上来思考自己的悲剧,她的作为人的自我意识比《谷风》中的弃妇要强烈得多,因而她的性格也就刚烈得多,对于父权社会来说,多少带有叛逆的意味。

  那么,《诗经》中弃妇诗产生的根源在哪里呢?

  •   首先是在社会制度上。《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它收入的是自西周初期(公元前11世纪)至春秋中叶(公元前6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诗歌。而那个时代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铁器在农业和手工业等当时主要领域被采用或逐渐被推广。“因为铁器的发明促进了农业的进化和发展,母系中心的社会便不能不转变为父系中心的社会,妇女渐渐陷入到家庭的狭小范围之中。女性从事家务劳动,而她们的社会地位已降为从属的地位,并逐渐失去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西周是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期,统治阶级建立起完整的官僚制度、宗法制度、分封制度等来加强奴隶主对奴隶的阶级压迫。而另一方面从父系氏族过渡到奴隶社会,男性的权利更为集中,地位更为突出,男权主义思想渗透到社会、家庭各个方面。这种压迫表现在家庭中则是建立起家长擅权的家庭制度。它的重要内容就是女子服从男子。因此,在婚姻关系上妇女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加之一些男子喜新厌旧,贪婪美色,女子被压迫、被奴役也就成为了社会问题,并非哪家哪户的个别现象。

      二是由于当时的婚姻制度。据学者研究,周代婚姻制度存在多元性。《诗经》时代的婚俗,还处于一个极混乱的阶段。一方面保留着前代群婚、对偶婚遗迹;另一方面,封建礼教又在以强制性的力量对人们的婚姻生活进行极力渗透。这是一个较为自由开放、又较为本能原始的情爱观被封建礼教所侵袭的过渡时期。其中有聘婚制(明媒正娶)、自由婚姻的风习(野合)、媵嫁制(随嫁)、赘婚制、兄弟共妻制等。在媵妾制盛行的时代,这种有人得专宠,有人被遗弃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邶风·柏舟》的女主人公不得夫爱的原因便是“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一夫一妻多妾制成为主流,然而封建宗法制度首先把女子放在依附男性的奴隶地位,然后设置了丈夫休弃妻子的种种理由。《大戴礼》规定有“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粟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这些规定本身就是对女性奴隶地位的道德和法律的认定,是父权夫权主义的产物和标志,就其具体条款而言,其内涵和尺度也都具有主观随意性,家长丈夫可以利用它来随意休弃向己所不喜欢的子媳和妻子。所以西周之后,弃妇队伍依然庞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诗经》是我国诗歌文学的光辉起点,为我国文学奠定了坚实的现实主义基础。《诗经》中的“弃妇诗”如同《诗经》中其它题材的诗歌一样,对后世同类题材的文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是历代弃妇诗之所本。汉代乐府民歌中的《上山采靡芜》、《怨歌行》和《孔雀东南飞》,中唐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母别子》、《琵琶行》,在敦煌曲子词、“花间派”词及宋词也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弃妇之作,在宋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关于弃妇的题材更是多种多样。它们都或多或少地从《诗经》的“弃妇诗”中汲取了营养,较好地表现了离人弃妇的思想感情,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时社会的不合理现象,具有很强的批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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