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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之“韵”(溪浪集:诗集五卷)

时间:2014-03-04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 老茅屋  阅读:

  (一)

  “有韵为诗,无韵为文。”这虽是中国旧有的说法,但也可见在中国汉语里韵文之首当数诗歌,乃是对中国文学发展史的一个总体认识。

  汉语诗歌的“韵”并不是刻意产生的,与其产生的历史有关。从中国文学史里可以了解到,中国文学起源于原始人的生产劳动。中国诗歌的起源,也即是当时人们在劳动中发出的呼喊声,而那种呼喊声似乎就带有一定的韵律和节奏。假如这样的史考为真,那么,可以推知,诗歌之“韵”定与声有关,且与人们的生理、心理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人与飞禽走兽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意识”。人发展自己、成长自己,是通过有意识地支配劳动而完善起来的。人的劳动必须为人的意识所驱动;“劳动”,被看做人与飞禽走兽区别的“可见像”。而支配这个表现于外的“可见像”的内在特质是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即“意识”。

  毋庸置疑,人的意识支配人的行为。

  跟飞禽走兽相比,从生理上说,人是最优秀的。这是基于“条件反射”这个理论概念去发现世间万象的。

  •   人类语言的产生、发展、演化及人类对文字的使用,都有可考的历史,且历史渊源都深为久远。就汉语诗歌来说,据《礼记?郊特牲》记载,相传神农时代就出现了农事类的祭歌,譬如,《蜡辞》:“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本,归其泽!”在《吴越春秋》里,《弹歌》是一曲语言极其简短的反映原始人制造弹弓与狩猎的生活“幻影”:“断竹,续竹,飞土,逐宍。(宍古肉字)”《击壤歌》、《康衢谣》、《卿云歌》、《尧戒》、《赓歌》、《南风歌》等反映了传说中的尧舜时期的有关社会面貌。从这些被举例里可以发现,汉民族在语言的运用上对“韵”的追求由来已久,且自诗之歌谣始。

      就被举例的韵脚看,“壑、作、泽”有押韵状,“竹、竹、土、逐”也有押韵状。

      据《吕氏春秋?音初篇》记载,禹时涂山氏之女所歌“候人兮猗”,海崖文学网 www.haiyawenxue.com  虽被誉为是有史可考的中国第一首情诗,但在语言表现方面却也具“有音无义”的不争事实;其中的“兮”、“猗”都是语气词。

      “兮”在《诗经》、《楚辞》里是一个寻常可见的词。

      查阅汉语语音史有关资料,可以发现,汉语的发展可被相对地划分为五大时期:远古(殷商时代)、上古(周、秦、两汉)、中古(魏晋南北朝至隋唐)、近古(从唐末至清代)、20世纪为现代汉语。

      《诗经》、《楚辞》归入上古语音的研究之中。

      朱光潜先生在其《诗论》里说:“就大体说,诗所用的应该是‘写的语言’而不是‘说的语言’,因为写诗时的情思比较精练。”据此可知,承认“诗歌”的存在,承认“诗歌语言”主要是以文字现象呈现的这么一个特征,就该认为,所谓诗歌的“音乐性”,也即诗歌之“韵”范畴里的东西。

      诗歌之“韵”与归属艺术研究范畴的音乐不是一码事,而是语言学研究的范畴。不仅如此,所谓诗歌“音乐性”的存在,也当是语言学的分支学科——语音学的研究对象。朱光潜先生曾经说:“文字声音对于文学,犹如颜色、线条对于造型艺术,同是宝贵的媒介。”

      汉语文字本身就是“音、形、义”三者最完美的结合体;其中的语音,当是语言的第一性。

      诗歌的“音乐性”在哪儿绽放出来的呢?毋庸置疑,只在于文字的“音”。因为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语义是语言的“意义内容”,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

      (二)

      在诗歌语言的认识、探讨与研究过程里,关于诗歌的“音乐性”问题,往往会被人提到“节奏”、“节拍”这两个名词。其实,“节拍”、“节奏”是音乐乐理方面的知识;诗歌反映出的“节奏”、“节拍”,归根结底还在于诗歌之“韵”。

      而诗歌之“韵”的基础,则又是诗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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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歌语言构成诗歌“韵律”,诗歌“韵律”又有可能反作用于诗歌语言。

      “韵律”是什么呢?一种解释是:“平仄和押韵规范。”但是“平仄”是古代诗歌的创作要求,未必为我们目前的诗歌创作所青睐。不仅如此,而且照这样的解释,毫无疑问,现代诗歌就不存在“平仄”。不有“平仄”,那是不合语法。不合语法,何来“韵律”说呢?

      显然,那样对“韵律”的解释不但狭义而且古旧,并不是我们目前的现代诗歌所欢迎与接受的。

      因此我们必须客观、正确地认识诗歌的发展,并摆脱“平仄”的樊篱,打开眼界,在以“诗歌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把诗歌“韵律”放进语言学里去考察,从而捕捉到合“情(客观因素)”、合“理(主观因素)”、合“法(学理要求)”的结论。

      其实,相关学术理论已经呈现,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客观面对与是否接受!

      冯胜利先生(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教授)在他的《汉语韵律句法学》(增订本)里说:“韵律指的是声调的高低、音节的长短、语音的轻重和词语的大小等等。……(1)韵律是语言诸多层面(语音、语义、句法)中的一个独立的层面;(2)韵律控制句法是动词指派核心重音的结果。……必须把韵律作为一个独立的语言平面,才能看出它和其他平面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此可见,目前的新诗不仅有韵律可考,而且可以与“平仄”无关。

      诗歌有“韵律”,则必然有“韵”,则必然存在“音乐性”。这对于认为“诗歌的音乐性=节拍+音调(平仄关系)+押韵”的观点,未必不是一种回避。

      诗歌之“韵”包含“韵律”,且比“韵律”涵盖的面积广阔。“韵律”是“韵”反应,这不仅仅表现在逻辑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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