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崖学网 您还没有 [ 登录 ] [ 注册 ]

司马光为何在十七年后将一女子斩首

时间:2016-10-19    来源:www.haiyawenxue.com    作者:村长  阅读:

  司马光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史学家,因为其砸缸救童的故事被家喻户晓,小小年纪就沉着冷静,令人敬佩。而他在编写 《资治通鉴》时的做“警枕”防贪睡,更为后人树立了勤奋的典范。似乎,他的身上都是闪闪发光的亮点.然而,人无完人,历史上一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涉及到这位赫赫有名的政治家,提及此事,人们议论纷争,莫衷一是。

  事件发生在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的山东登州。此年正月,13岁的少女阿云在为母亲守孝期间被贪财的叔叔以几千元的价格( 几石粮食)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不但容貌丑陋,而且家境贫寒。阿云不同意这门亲事,可面对强势的叔叔,失去双亲的阿云孤单无力,又不想任其宰割,于是,刚烈的女孩儿冒出了一个大胆却幼稚的想法,她决定杀死韦大。

  一天晚上,阿云拿着砍刀悄悄来到韦大家中,黑暗中对着熟睡的韦大一阵乱砍,韦大被惊醒,翻身起来反抗,弱小的阿云一看不是韦大的对手,慌忙逃走。韦大除了一个手指被砍断,身上仅仅受了一点轻伤,并无大碍。第二天,韦大到县衙报案。知县经过勘察,很容易就侦破此案,将阿云捉拿归案。阿云毕竟年少,不经事,没有用刑很快就招供了.

  于是,知县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宣判阿云死刑。按照宋朝法律,地方官判处死刑,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经复核没有问题的,才准许地方官对人犯执行死刑,这个程序和现在的死刑复核程序很是类似。案子报到登州知府许遵手上,当时的许遵是中央下派到地方的干部,他是个认真,人情化的官员。经过仔细审议,许遵认为,阿云的婚约尚在为母守孝期间,按照宋朝法律,属于无效婚约,既然是无效婚约,何来谋杀亲夫之罪?再者说了,阿云小小年纪,被叔叔逼婚,这门婚事,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何况阿云伤害韦大,后果也并不严重,阿云罪不至死。许遵签署了自己的审议,将案子报送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则认为,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涉及到蓄意谋杀,非法剥夺他人性命,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听到这个消息,许遵非常着急,他立即查阅宋朝的相关法律,希望找到依据能为可怜的阿云减轻罪行。恰巧这时,宋神宗下诏: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未经用刑,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两个等级论罪。这真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按照此诏书,阿云就不会被判死刑了。许遵非常高兴,,以诏书为依据,向刑部申诉。

  •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到了刑部那儿,皇帝的诏书根本不管用,人家刑部是有法可依,依法办案的,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依然维持死刑原判。就在许遵愁眉不展,无计可施时,情况又出现转机,他被调往大理寺任大理寺的最高行政长官,许遵掌握了案件复核的主动权,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可当时的御史台却又提出异议,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他们认为许遵为了一个无亲无故的女子不遗余力,倾力相助,,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许遵和那女子存在私下交易,于是御史台上书皇帝,弹劾许遵,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

      宋神宗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众所周知,这俩人都是朝廷重臣.当时王安石变法,而司马光是不支持变法的,俩人是政敌.在这个案件的问题上,自然也出现了分歧,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说有法可依.而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说有皇帝的诏书,再说法不外乎人情,一个小小的弱女子本来就是受害者,不应该得到那么重的惩罚.司马光又反驳说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皇帝也不例外....

      宋神宗一看这俩人也争论不出什么结果,就又把案子交有其他翰林学士及朝廷官员审议,审议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神宗皇帝御批“可”。原本这案子就可以结案了,没想到审刑院的官员又提出异议了.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辩论。审刑院这边还在闹腾,枢密院(国防部)、中书省(国务院办公厅)的官员也参与进来,纷纷发表意见。于是,一起普通的杀人案把大宋的朝堂搅了个天翻地覆.

      没办法,神宗皇帝又命令翰林院按自己的解释拟写诏书,发往中书省,要中书省遵照执行。没想到中书省直接给驳回了,说皇上的诏书违背法律,不能执行。北宋真是个君弱臣霸的时代。一来二去,这些个折腾可把皇帝给惹恼了,神宗干脆直接下诏,免除了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

      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司马光任宰相后却又重新审理此案,终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已为人妇,为人母的阿云逮捕并斩首示众。

      时隔十七年,司马光到底是没有放下此案呢,还是没有放下心结呢?别人不得而知.当时这一原本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不仅轰动了宋朝.也成为中国法律史上一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这就是著名的“律敕之争”。此案件看似简单,却波诡云谲,其中所映射出的复杂人性,凉薄人情,隐讳心理,以及法律和权利之间的各种反复纠缠,纵横交织,以及深度较量,都让后人反思。不管怎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叹的就是,一弱女子做了牺牲品......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深度阅读
      名家散文  爱情散文  散文诗  抒情叙事